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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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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统战部职责


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是:

(一)认真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、党外知识分子政策、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等。调查研究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、制度和举措,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,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,检查执行情况,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。

(二)负责联系民主党派,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,学习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,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、发挥作用,支持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。

(三)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,反映意见,协调关系,提出政策建议,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。

(四)学习贯彻落实民族、宗教工作的理论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,协调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,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、宗教观和相关理论、政策的宣传教育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。

(五)在学校涉港澳台海外业务领域内开展对外统战工作,会同对外合作处、有关学院做好在校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和境外教师、留学生的有关工作。

(六)贯彻党对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安排的政策,协同组织部做好党外干部的举荐、考察、培养工作。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、政协推荐的工作,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,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,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。

(七)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党委开展统战工作。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做好统战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。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统一战线工作,支持统战团体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。

(八)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。

(九)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。